阔别19年,韩秀桃回归校园!曾任全国律协秘书长
刚刚,【律媒智库】从相关渠道获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秘书长韩秀桃(正局级)已正式调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作为一名学者型官员,这是韩秀桃阔别讲台19年后再度回归学术。
一蓑烟雨
公开资料显示,韩秀桃先后在高等学校、中央机关、地方政府和香港公司等不同岗位、不同职级从事法学教育、学术研究、党政管理工作。
1986年9月,考入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
1990年7月,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工作。
1994年9月,在职攻读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研究生,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1999年9月,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0年6月,安徽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聘为副教授,同年底安徽大学研究生院评聘为法律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2002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4年6月,经公开考选调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综合处负责人,是司法部引进的第一位博士后经历的工作人员。
2004年12月,司法部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评聘为研究员。
2005年3月,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综合处处长,兼任司法部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2008年3月,任司法部法制司法律法规处处长。
2010年3月,任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司局长级),《中国法律》(中英双语)杂志社社长。
2011年5月,任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副司长。
2012年9月,任司法部法制司副司长,兼任司法部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经中央组织部选派,挂职担任吉林省四平市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5月,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正司局长级)。
2017年7月,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2018年9月,参加中央党校第45期中青一班学习。
2021年2月后,任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管理三级职员。
学者本色
调入司法部工作以后,韩秀桃仍积极参与专业学术活动,始终保持学者本色。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领域开展科研:
第一,中国传统法律与法制近代化研究。主要围绕传统礼法社会、古代民间纠纷、明清徽州法律文书、中国法律史学史,以及对近代以来西方司法独立思想传入及其实践、民国法治、近代司法改革进行系统研究,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国文化研究》等刊物发表专业论文50多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他的两本个人学术专著,《司法独立与近代中国》弥补了国内近代法律史研究在这一领域的空白,《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开创了徽州地域法律史研究的学术新领域。
第二,司法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研究。全程参与中央两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地方政府依法治理法治,以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行研究。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学习时报》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主办《研究咨询》等刊物发表10多篇论文,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社会治理》等转载。
第三,律师制度与中国特色司法行政制度研究。在司法部工作期间,先后从事政策研究、立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律师管理等工作,对司法行政基本理论和主要业务有较为深入研究,先后撰写司法行政各类重要研究报告120多篇,出版国内第一本司法行政制度理论专著《司法行政学》(第一副主编),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律师》公开发表论文20多篇。
(详细内容附后)
始终保持“法律人的底色”,是许多身边朋友对韩秀桃的评价。关于什么是“法律人的底色”,韩秀桃在母校——中国政法大学的一次演讲时这样说道——
我认为,主要是五个方面。
第一、法的思维。法律人最首要的是恪守规则,既有法的规则,也有各种社会规则,既要守住底线,又不要越过红线,在底线与红线之间自由充分发展,所谓法治乃规则之治大体如此。其次是关注风险,风险是法律人的逻辑起点,通过对规则的领会把握,做出对风险的预知预判,从而规避风险,这是法律人的做事逻辑。还要重视弥补或者补偿,这是权利义务观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具体体现,做错了要认错,知道错就要改错,并尽最大可能去弥补过错。
第二、实的作风。法律是社会关系的固化,因此法律人必须尊重实际。有人认为法律人“守经有余,权变不足”,实则不然,这是法律人的基本操守。党的第一代领导人陈云说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上级说的、书本上写的都不足信,唯有客观现实才是必须坚守的。用毛主席的话说就是实事求是,“实事”即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即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也就是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唯有尊重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断,才能正确实现法的价值。
第三、学的精神。法学是实践之学,实践永无止境,学习永无止境。我博士论文后记中有一段话,大意是每当自己陷入人生困境之中时,学习是拯救自己唯一办法。学习就是一个“这山望着那山高”的过程,而且还是一个滚石上山的过程!每个人的差别实际上是学习能力特别是持续学习能力的差别。唯有日日精进,方能久久为功。学习不仅是读书,更重要是读好社会实践这本无字之书,在交换、比较、反复中求得法治真经,获得理论真谛。
第四、谦的境界。法的强制性决定了法律人应该谦抑些。所以必须敬畏法律,敬畏权利,尊重差异,尊重个体,关注弱者,同情弱者,在追求法的普适性价值过程中凸显法的特殊性价值。法是暴力工具,但法治必须有温情,这就要靠法律人来实现,实际上是用法律人的道德修为对法的改造,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法律人对法的实施的影响,是法治世界里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
第五、真的品格。法治意义上公平正义核心就是一个真字,真相、真实、真诚是这个世界的稀缺品,也是每个人心灵的最佳滋补品。与其弄巧、不如守拙。与其掩盖错误,不如袒露真迹。虚伪的十字架显示的不是繁华的光环,而是沉重的负担。而真实的品格总会带给人意想不到的轻松,比如说像我这样五十多岁人还能够享受到“婴儿般的睡眠”,比如说能够获得真正的亲和的友谊,还有不同身份阶层背景之间的平等相处而换得内心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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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至2021年2月,韩秀桃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他学识丰富、气质儒雅、谈吐不凡,深受广大律师朋友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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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特别关心青年律师成长,对“党建如何引领青年律师成长”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在一次演讲中,他提到——
大家都知道全国律协青训营,最近有点火。我刚到律协工作时,看到青训营培训课程中有职业礼仪、诗词赏析等课。职业礼仪、传统修养当然重要,但作为律师行业未来的领导者,最缺的是什么?我认为最缺的就是政治站位、政治意识,还有社会责任、行业情怀。这是我们的职业属性决定的。以前一些律师一讲到政治就头大,这其中既有不敢讲、不会讲的问题,更多的是讲不透、讲不到律师心坎里的问题。我也认真思考这些问题,后来在第八期青训营时,我们提出了“政治培训”作为青训营的主旨。
一是政治引领。行业党组织和律所党组织,要把引领青年律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第一位的责任,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巨大变化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政治性、社会性、专业性、经济性,把党建工作打造成行业靓丽的红色名片。
二是思想引领。律师行业精英荟萃、思想多元、观点分化,在执业过程中容易受到各个方面、各种思潮的影响,既有正向的影响,也有负面的影响。作为行业领导者和党组织就应当有所作为,真正把党的主张、国家政策、社会形势向律师说清楚、讲明白,答疑解惑,引领行业思想风尚,这既是政治责任,也是社会责任、行业责任。
四是服务引领。行业党组织和协会都是律师之家,做好服务是题中应有之义,最重要就是帮助律师解决好执业过程中一些困惑问题。即便是解决不了,也要多听听律师的倾诉。最近,有两期青训营的学员要回全国律协开班会。他们问我能不能参加,我说只要你们让我参加,我就参加。大家千里迢迢到北京,到协会坐坐,谈执业困惑、谈业务拓展,互学、互鉴、互进。这是协会服务会员的基本要求,我作为秘书长应当参加。同样,我们对青训营学员的选拔也越来越严,其中有一条是我一直恪守的底线,就是必须具备行业意识,为行业服务,履行行业职责。业务好是基础,但仅仅是业务过硬还不行,必须具有行业情怀,为行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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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青春,不未来担任全国律协秘书长期间,最让韩秀桃兴奋的是每次与全国青训营学员的交流。
“各位童鞋!我是韩秀桃!向各位报到!”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11、12期微信群里多了一位新朋友,他也是青训营学员们开营训练第一堂课的讲师——全国律协秘书长韩秀桃。
2018年7月21日,星期六。韩秀桃提前来到教室,“每次来青训营我都特别的兴奋,比你们还兴奋,最让我兴奋的是每次来到这里,都能遇到我们这个行业里一批优秀的青年律师人才。”
还是老惯例,与学员们逐一握手问候。打招呼之后,秘书长开始给学员们授课。这似乎又不仅仅是授课,更像是一场亲切坦诚的交流分享会,分析解答着青年律师关注关心的问题,展望着新时代律师行业的未来发展。“一个不关注青年的行业注定是一个没有前途的行业。正所谓‘无青春,不未来!’”
“政治培训是青训营的主旨”。这是韩秀桃在第八期青训营提出来的。在他看来,法律与政治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律师做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就是帮助化解社会矛盾,帮助客户解决各种疑难纠纷和各种问题。任何一些矛盾纠纷的背后都或多或少地包含着一些政治或政策因素。“什么是政策?政策就是执政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的一些策略、谋略或措施。要为客户更好地服务,不仅要熟知法律,更要了解政策。”作为一个行业领导者,做好业务是基础,关键还要有一种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主动担当起行业振兴发展的职责。这是一个行业领导者的基本素质,青训营培养的是行业未来的领导者,主旨必须是政治培训,夯实青年律师的政治底色,提升青年律师的政治素质,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
我们身处在这样一个大好时代,处在一个法律服务业未来十到十五年黄金期的关口,未来行业的领导者一定是走大道、识大局、明大德、成大业的优秀律师。
与以往讲课不同的是,这次授课前,韩秀桃专门委托班长在学员中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用他自己的话说,“不是我要讲什么,而是学员们希望听到什么,这才能达到培训的目的。”在一周的时间里,学员们提出23个问题。韩秀桃将其分为青年律师、业务拓展、执业保障、行业党建、协会自身建设五大类。“今天上午, 我讲一半时间,另一半你们来提问,最好提出一些事关行业的大问题、难问题。”
那么,究竟为何如此重视学员们的问题?韩秀桃讲到,我们惧怕的是行业“未来已来无青年”。因此,必须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目前,一批又一批青年律师人才已经涌现。但客观地讲,我们行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对这些问题应当毫不回避,不绕道、不躲闪!有问题不怕,怕的是漠视问题。在他看来,不回避问题,找准方向,逐步解决才是关键。
“我第一次到青训营讲课,是去年9月为第六期学员讲的。讲课一开始我就提出三个问题:你为什么来青训营?来青训营学什么?学完之后要为行业做些什么?”在韩秀桃看来,经过层层选拔出来的青年律师,首先是培训机会来之不易,除了需要倍加珍惜外,还应担当起行业领军人才所应肩负的行业责任和行业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重视青年工作,抓的是当下,传承的是根脉,面对的是未来。这一点对律师行业特别重要,秘书长一再强调。
“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律师,必须是业务为王、业务为根。针对学员们反馈最多的业务拓展等问题,韩秀桃坦言,一些大所兼并联合持续升温,中小所发展艰难;业务垄断趋势明显,年轻律师和三四线城市律师发展艰难;法务公司、同行压价现象仍未杜绝,规范业务竞争艰难;律师服务标准化程度低,服务价格市场化与调控艰难;新业务需求层出不穷,服务能力一时难以满足。
面对如此困境,我们该怎么办?“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他用一位往期青训营学员的业务拓展心得说明,“要把1厘米宽的专业领域挖成1万米深,业务领域窄就要深耕,就得有这份气度,还要坚持下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三年小成,五年中成,十年而大成。”他还介绍一位上海律师,已经是位功成名就的大律师,花5年时间,与儿子一起学英语,最终写出一本英文专业书籍,既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也大大拓展律所的发展空间。
据学校官方网站介绍——
北京理工大学1940年诞生于延安,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理工大学1994年开始法学教育,探索“法律+科技”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复合型、国际化的高层次法治人才,现已形成法学本科、双学位、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及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一系列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现有国内外本、硕、博在校学生千余人。
重回校园,韩秀桃表示,将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智库建设、党政管理等六个方面切实发挥自己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优势。承担法律史学专业教学,开设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等基础课程教学;也可以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律职业伦理等专业课,以及中国特色司法行政制度等专题课,丰富学院课程建设,拓展学生专业视野。
法学是实践之学,法科人才培养需要格外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韩秀桃希望能有机会利用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经验优势,特别是司法行政系统、律师行业的工作优势,拓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加强学生的实践教学,提升学校法科人才培养质量。
祝福韩老师!
韩秀桃科研成果
(截至2021年底)
一、代表性著作(2项)
1、专著:《司法独立与近代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35.9万字
2、专著:《明清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7.2万字
二、代表性论文(20项)
1、独著:《近代中国对司法独立的价值追求与现实依归》,《中国法学》2003年第四期。
2、独著:《<教民榜文>所见明初基层里老人理讼制度》,《法学研究》2000年第三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1年第二期观点转摘。
3、独著:《明代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以<不平鸣稿>为中心》,《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第四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2期全文转载。
4、独著:《民国元年的司法论争及其启示——以审理姚荣泽案件为个案》,《法学家》2003年第二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3年第十一期全文转载。
5、独著:《清代例的制定与实施——雍正五年开豁世仆御旨在徽州、宁国实施情况的个案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四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0年第十一期全文转载。
6、独著:《中国古代礼法合治的思想在基层乡里社会中的实践》,《安徽大学学报》1998年第一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1998年第五期全文转载。
7、独著:《民国时期法律群体法律思想的特征》,《榆林学院学报》2004年第二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年第十期全文转载。
8、独著:《中国法律史学史——一个学科史问题的透视》,《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六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年第2期全文转载。
9、独著:《清末官制改革中的大理院》,《法商研究》2000年第六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1年第四期观点转摘。
10、独著:《中华法系的思想内涵与基本特点再探》,《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二期。
11、独著:《中国古代的治世之道与法制实践》(第一作者),《政法论坛》2002年第一期。
12、独著:《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律史学研究》,《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1年1月9日版。
13、独著:《地方政府依法治理重在厘清权责》,《人民日报》(理论版)2016年7月4日。《中国社会治理》2016年第四期观点摘转。
14、独著:《党对律师工作全面领导的实践要求》,《学习时报》2019年1月2日三版。6千字
15、独著:《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一项铸魂工程》,《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19年1月14日四版。中央组织部主办“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转发,全网阅读量近500万次。
16、独著:《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中国司法》2017年第八期。
17、独著:《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思考与建议》,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主办《研究咨询》2014年第23期。
18、独著:《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法治保障》,《中国青年报》(理论版)2014年10月27日二版。
19、独著:《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人民日报》(理论版)2020年7月8日。
20、第一副主编:《司法行政学》,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7年版。
三、其他科研成果(73项)
主要包括公开发表法律史学专业研究论文34篇,参与编写《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制史》(教学参考书)9部,其他涉及地方政府依法治理、司法行政制度、司法改革、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专业研究成果和参与撰写的理论著作共30篇(部)。
“律媒智库”综合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律师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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